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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诉讼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5-04-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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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诉讼财产保全

前言

诉讼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暂时强制措施。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这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诉讼财产保全的含义及意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担保性、强制性的财产措施,以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或挥霍资金,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高院发布的《意见》概述

《意见》共30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虚构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当事人有逃匿、迁离住所地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等行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或者难以查明事实的;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第二部分规范了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包括: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或者通知,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般应当提前告知申请保全一方,听取其意见;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保全一方提供的担保,确保保全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

第三部分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人民法院对保全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可以进行变价或者拍卖;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并接受监督。

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及审查

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采取。人民法院对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组织。

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挥霍资金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申请人的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准确、合理、必要。

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及解除

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保全措施生效后,被保全人对保全的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对保全的财产,有权限制或者禁止被保全人处分。

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措施生效后,因保全情形消失或者其他原因,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认定无须再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的;

人民法院认定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的责任及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是指因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或者超期保全等造成当事人损害时,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

人民法院超期保全,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保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民法院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直接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益。

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某公司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被诉公司名下一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房产确被用于抵押贷款,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遂裁定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后法院判决某公司胜诉,但因被诉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该房产被法院拍卖,以保证某公司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小结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对诉讼财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有利于统一诉讼财产保全的尺度和标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保全措施的实施准确、合理、必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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