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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5-04-2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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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揭开财产保全的“神秘面纱”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这涉及到对财产保全制度的理解和再审程序的把握。

一、财产保全的“身份证”

在讨论再审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作出暂时性的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二、再审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之争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时,依照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本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提审,再次进行审理的活动。

那么,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1. 一方观点:可以申请

支持再审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观点认为,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再审程序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处理其他处分:“(一)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交付的财物;(二)追偿财产或者依法应当归还他人但无法查明的财物。”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同样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另一方观点:不能申请

反对再审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观点认为,再审程序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其目的在于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判断。因此,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应作出可能影响原判决、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错误的保全措施,应当及时解除。这说明财产保全措施具有可逆性,而再审程序下人民法院不宜作出随时可能被解除的保全措施。

三、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正确打开方式”

通过以上对财产保全和再审程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对待再审时的财产保全申请呢?

1. 区分不同情形

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如果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审,那么一般情况下不宜申请财产保全。因为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人民法院需要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应作出可能影响原判决、裁定的保全措施。

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提审,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时,由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在提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可能会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判断,因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2. 严格把握条件

无论是哪种情形,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严格把握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案件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确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逃避履行义务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确保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有关,并且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有隐匿、转移等行为。

3. 注重实际效果

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注重实际效果。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需要全面考虑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价值等因素,确保财产保全措施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也需要及时审查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财产保全措施无法实际执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应当及时解除。

四、案例分析:再审时财产保全的“实战演练”

小张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张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人民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张经济损失5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张申请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冻结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5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小张提出的再审申请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同时,小张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小李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相关证据。因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此案例中,人民法院正确把握了再审时财产保全的条件,充分考虑了原判决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确保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

五、小结

综上所述,在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严格把握条件,注重实际效果。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需要全面考虑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行为,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合法合理,从而有效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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