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债权人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诉前财产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什么?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为您一一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对当事人的财产予以暂时保护的行为。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利害关系;
2.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利害关系人享有请求保全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请求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或者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等;
3.请求保全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
4.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二)证据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或者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等事实。证据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包括合同、协议等;
3.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或者其他规避执行行为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房屋买卖合同等;
4.其他能够证明本案情况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保全的资格;
2.申请人是否有明确的利害关系;
3.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其享有请求保全的权利;
4.是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根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判断,也可以进行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包括:
1.对被保全财产的效力。人民法院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当事人对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
2.对利害关系人的效力。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利害关系人应当遵守,不得擅自处置被保全的财产。
3.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保全的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5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交付货物,但乙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货款。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近期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担心无法收回货款,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对乙公司名下价值500万元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有明确的利害关系。同时,甲公司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其享有请求保全的权利,即乙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且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乙公司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措施,该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乙公司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证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会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判断,也可以进行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可以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