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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再审可以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5-04-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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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再审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司法措施,旨在保障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但很多人可能疑惑,在终审或再审阶段,是否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涉及到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时机和范围问题。

那么,在终审再审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财产保全的性质和功能

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及其在诉讼中的作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时,为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暂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功能主要包括:

保障债权: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债权人在胜诉时能够得到实际清偿。 防止损害扩大:避免债务人因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不足,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终审和再审阶段财产保全的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收入或其他货币性资金;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等多种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和采取通常发生在诉前或一审阶段。但这并不代表终审和再审阶段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了。

终审阶段

在终审阶段,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在第二审民事案件中,对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义务,仍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适用或者继续适用财产保全。

也就是说,如果在终审阶段,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但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

再审阶段

在再审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再审民事案件中,对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仍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适用或者继续适用财产保全。

这意味着,如果在再审阶段,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再审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注意事项和案例分析

在终审和再审阶段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时机:终审和再审阶段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前提出。如果判决、裁定已经作出,则不应再申请财产保全,而应直接申请执行。 申请条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如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等。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范围:终审和再审阶段的财产保全,应当以原审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范围为限,不得超出或偏离原判决、裁定的内容。

案例:

在某案件中,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法院对乙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二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000万元资金,确保终审判决的执行。该案中,二审法院恰当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在终审和再审阶段,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终审再审阶段的财产保全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申请时机和保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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