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起诉他人后,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日后的执行,于是想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立案需要交钱吗?保全费如何计算?下面将详细为你介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包括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封存当事人的贵重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当事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
当你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但法院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这里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虽然立案不需交钱,但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预交保全费。那么,保全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依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交纳: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部分的,按3%交纳;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按2%交纳;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按1%交纳;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费的最高金额限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交纳,每一件财产保全的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即使你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很大,保全费也不会超过5000元。
举个例子,小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300万元,那么保全费应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1000元以下的按件收费,这里不计入; 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即9万元,按3%交纳,需交纳27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即90万元,按2%交纳,需交纳1800元; 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即100万元,按1%交纳,需交纳1000元; 总计:2700元+1800元+1000元=5500元。由于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因此小明需要交纳的保全费为50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解除保全,并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里的“错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二是人民法院对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如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
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保全费,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在实践中,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正确采取保全措施,但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应当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人预交的保全费。
综上所述,法院财产保全立案是不需要交钱的,但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预交保全费。保全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依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