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当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会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如果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复议一般几天会有回复?复议期间原裁定是否继续执行?申请复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将一一为您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准许、未准许采取所申请的保全措施或者准许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复议裁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因此,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一般会在 48小时 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48小时是指工作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如果复议申请在节假日前提交,那么回复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前,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得执行原保全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的,应当继续执行原保全裁定。
因此,在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前,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得执行原保全裁定。也就是说,在复议期间,原保全裁定会被暂时停止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则需要继续执行原保全裁定。
案例: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对方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保全裁定。法院认为,在复议期间,原保全裁定不应继续执行,故驳回了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复议申请人只能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中,申请人是指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该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案例: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丙公司与乙公司有经济往来,如果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将直接影响到丙公司的资金周转。因此,丙公司与该财产保全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复议申请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如果第五日是节假日,则需要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未准许采取所申请的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准许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原裁定存在上述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复议期间,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原保全措施显然不足以防止损害的,可以裁定继续或者变更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或者变更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复议不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书,应当送达复议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原审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书,不仅要送达复议申请人,也要送达对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原审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复议一般会在48小时内有回复,复议期间原裁定会被暂时停止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复议需要注意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时间、复议申请内容、复议不停止执行以及复议裁定书的送达等事项。此外,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或者变更采取保全措施。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财产保全复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