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无法保证自己胜诉后的权益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评估则是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客观地评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为法院执行提供依据。那么,财产保全评估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这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如果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申请人应当承担因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财产保全评估费用的承担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决定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适用错判处理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财产保全评估费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评估费用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是否错误。如果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则申请人应当承担评估费用;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正确,则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评估费用。
那么,如何判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进行保全,属于错误保全:
公民用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 用于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财产; 用于公益事业、公益活动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被执行的财产。因此,判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关键在于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如果被保全的财产确系申请人基本生活所必需或用于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等,则保全错误,申请人应当承担评估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避免超范围保全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或者重复冻结。
如果人民法院超范围或者重复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导致申请人错误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被保全人的实际情况,避免超范围保全,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明确了财产保全评估费用由谁承担之后,还需了解如何计算评估费用。根据《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执
行工作中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财产价格鉴定的,鉴定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房产、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格的0.5%收取,最低不少于500元; 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评估价格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500元; 其他财产:按照实际鉴定工作量的必要耗费收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财产价值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价值比例收取鉴定费用。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财产价格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向鉴定机构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款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因借款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王某名下银行账户1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王某名下银行账户50万元。随后,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李某撤回起诉。
在和解过程中,王某提出,因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导致其部分业务合同无法履行,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则认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合法有效,且未导致王某合同无法履行,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保全措施未超过必要限度,且未导致王某合同无法履行,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赔偿请求。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张某与刘某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刘某名下房产一套。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刘某名下房产。随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张某要求刘某支付评估费用,刘某则认为应由人民法院承担评估费用。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刘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属于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故评估费用应由人民法院承担。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评估费用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是否错误。如果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则申请人应当承担评估费用;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正确,则人民法院或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评估费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避免超范围保全和正确计算评估费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