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除了人身损害赔偿外,往往还会涉及到车辆、物品等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程序。但有时,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措施不一定完全公平或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复议书?复议书应该如何写?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将为您一一解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除了身体受伤、需要治疗之外,往往还会涉及到车辆受损、个人物品损毁等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促使事故责任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制度。
所谓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是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方担心事故责任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将来无法得到赔偿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事故责任方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以保证将来能得到赔偿。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院作出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裁定不一定完全公平或准确。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并变更或撤销原裁定,这就是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复议。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复议书的写作格式和内容有一定要求,一般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信息、复议请求及理由、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等部分。
标题直接写明“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复议书”,案号填写原保全案件的案号。
明确申请复议的一方(保全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复议申请人,另一方为复议被申请人。写明双方的姓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写明复议请求,即希望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决,例如撤销原裁定、变更原裁定等。同时,阐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如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等。
对原财产保全裁定过程中的事实进行陈述,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包括证明原裁定错误的事实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等,以及证明原裁定程序违法的证据,如相关文书送达回证等。
说明原财产保全裁定违法或不当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复议事由是指申请复议的具体原因,是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的重要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复议事由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的财产超出请求范围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人民法院未通知或未询问当事人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原裁定存在错误。证据包括证明原裁定错误的事实证据和证明原裁定程序违法的证据。事实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等,程序证据如相关文书送达回证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复议申请,避免超出法定申请期限而影响复议申请的受理。
案例一:超出保全范围
案情简介:
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担心乙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名下银行账户。法院裁定冻结乙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甲对裁定结果不满,申请复议。
复议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的财产保全申请仅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法院裁定冻结了乙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超出了甲的申请范围,因此裁定变更原裁定,仅冻结乙名下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相当的银行账户。
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范围采取保全措施,不得超出申请范围。本案中,甲的财产保全申请仅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院不应超出该范围冻结乙的所有银行账户,因此甲的复议申请得到了支持。
案例二:事实认定错误
案情简介:
丙与丁发生交通事故,丙车辆受损,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丁名下车辆。法院裁定对丁名下车辆予以冻结,丁不服,申请复议。
复议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丁提交了有效证据证明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办理了转让手续,现所有权已归他人,故原裁定事实认定错误,裁定撤销原裁定。
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对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本案中,丁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已转让,现所有权已归他人,故原裁定事实认定错误,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丁的复议申请。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复议书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的重要文书。复议申请人应当明确复议事由,收集有效证据,及时提交复议申请,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复议书。通过复议,人民法院将对原裁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