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做财产保全是一个常被提及却又容易被忽略的环节。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那么,做财产保全有哪些好处呢?
做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真正实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因此,做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法院长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执行难”问题仍旧存在,全国法院共有1315万件执行案件,其中98%以上为民事案件。做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避免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一旦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便可直接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无需再经过繁琐的执行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做财产保全,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诉讼成本,使其重新考虑拖延诉讼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做财产保全,可以对债务人形成一定的威慛作用,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或参与诉讼。
做财产保全,可以提高债权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在诉讼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能会感到无奈和焦虑。而做财产保全,可以有效扭转这种局面,使债权人掌握诉讼主动权,提高与债务人谈判的筹码。
以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做财产保全的好处:
某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将买方告上法庭,要求买方支付拖欠的货款。在诉讼过程中,某公司担心买方转移财产,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同意后,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胜诉,并责令买方支付货款。由于做了财产保全,某公司顺利地从买方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了货款,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实现。
在这个案例中,做财产保全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避免了买方转移财产,确保了货款能够顺利收回;其次,节省了执行程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诉讼效率;再次,增加了买方的诉讼成本,使其不敢拖延诉讼或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做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确保判决结果实现、避免执行难、增加债务人诉讼成本、提高债权人诉讼地位和话语权等好处。因此,债权人在诉讼中应积极考虑做财产保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