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为防止一方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产,或伪造债务,影响财产分割,在离婚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十分必要。那么在离婚前采取财产保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离婚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会隐匿、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前财产保全。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非常重要。如果太早申请,可能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如果太晚申请,可能错过最佳时机,导致另一方已转移、隐匿财产,给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带来困难。因此,申请人应在掌握一定证据,且另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王某发现李某有婚外情,并打算离婚。王某在调查时发现,李某近期将两套房产以低价出售给朋友,且将银行存款取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此时,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前财产保全,以防止李某进一步转移财产。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贵重物品等。 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损害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挥霍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案例:陈某与张某结婚一年后,张某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陈某与张某感情不和,决定离婚。陈某担心张某会隐匿、转移房产,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对该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
查封、扣押:适用于不动产、车辆等。法院会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禁止转移、处分的措施。 冻结:适用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法院会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相关财产,禁止提取、交易。 限制高消费:法院可以限制被申请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购买不动产、转让股权等。离婚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准备证据: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产的可能。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 提交申请:向法院提交离婚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审查决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保全:法院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财产保全。如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在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正确的保全对象:离婚前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需要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如果保全对象错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提供充分的证据:离婚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产的可能。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及时申请:如前文所述,离婚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非常重要。如果太晚申请,可能错过最佳时机,导致另一方已转移、隐匿财产。 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如对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等。 申请费用:离婚前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包括申请费、执行费等。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费用,并准备好相应的资金。离婚前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离婚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时机、范围、措施等多个方面。同时,选择正确的保全对象,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及时申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