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财产保全有时会被滥用,成为恶意诉讼或敲诈勒索的工具,给被保全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困扰。被不当保全后,如何及时、有效地提起复议,解除保全,是当事人亟需了解和掌握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临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采取的临时措施。
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情况予以采取的临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足以证明原财产保全的根据已不存在;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他足以证明财产保全不应当继续保持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的程序如下:
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不适当的,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复议申请书需要包括的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包括详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具体的复议请求,如解除保全、减少保全数额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明被保全的财产属于申请人所有; 其他证据材料:如能够证明原财产保全措施不适当的证据,如新的证据、法律法规等。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一般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法院审理复议申请时,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通知复议申请参与人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审理复议申请后,可以作出以下裁定:
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 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 驳回复议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复议裁定后,将通知复议申请参与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复议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或者保全通知书后五日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复议时效,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理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因此,即使申请人提出了复议申请,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进行审理期间,不影响诉讼或者仲裁的进行。因此,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诉讼程序仍然会继续进行。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乙公司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裁定对乙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随后,乙公司提出复议申请,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
【分析】在本案中,乙公司被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及时提出了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充分,且保全措施对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及时审理,以及对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不适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及时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被保全人需要注意复议时效,并充分准备复议申请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