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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费何时收取
发布时间:2025-04-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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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费何时收取?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费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保全费关系到诉讼的成本和最终结果,所以了解财产保全费何时收取,如何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对诉讼当事人来说十分必要。那么,诉讼中财产保全费到底何时收取?

财产保全费是什么?

财产保全费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所收取的费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证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保证将来能够对财产进行处置。

诉讼中财产保全费何时收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同案件标的同额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通知申请人交付财产保全担保。因此,诉讼中财产保全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收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在立案后任何时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此时财产保全费将会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收取。

财产保全费如何收取?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可以有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人民法院将根据担保的形式,收取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如果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人民法院将直接收取现金;如果提供银行保函,人民法院将要求银行冻结相应金额,并出具保函;如果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人民法院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单。

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交纳申请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对不动产、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争议财产价值百分之二交纳; 对冻结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货币性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人民法院实际冻结的金额百分之一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费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诉讼中财产保全费收取的注意事项

诉讼中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有一些注意事项,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

保全费不包含在诉讼费中。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认为,保全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在交纳诉讼费时已经包含在内。这是一个误解,保全费和诉讼费是两个不同的费用,诉讼费是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交纳,而保全费是在立案时或者采取保全措施时收取的,由申请保全的一方交纳。 保全费不退。无论人民法院最终是否做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判决,保全费都不退还。因此,申请人需要慎重考虑是否申请财产保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保全费不包含在担保中。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担保,所以不需要再交纳保全费。这也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要求第三方担保人提供担保,但保全费仍需由申请人自己交纳。 保全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定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交纳保全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可能会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

案例分析

案例一:立案时申请保全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万元,并要求甲公司在五日内交纳保全费。甲公司交纳保全费1万元后,人民法院通知银行冻结了乙公司的存款。

案例二: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借贷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丙公司发现丁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丁公司名下一处房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该房产,并要求丙公司在五日内交纳保全费。丙公司交纳保全费2万元后,人民法院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总结

诉讼中财产保全费何时收取,是诉讼过程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了解财产保全费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让你对诉讼中财产保全费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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