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而追加财产保全,则是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是追加财产保全意思呢?追加财产保全是指在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补充或变更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
保全财产,维护权益。追加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同时,追加财产保全也可以避免申请人因被保全人财产不足而无法获得完全赔偿的情况发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追加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一般财产保全的条件:即申请人需要提供被保全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损毁财产或者其他避险财产情况,或者存在因时间经过而难以执行的情形,且无其他较为有效的保全措施等。
2.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追加保全的前提是已经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原有的保全措施因故需要补充或变更。
3.有需要追加保全的理由:包括原有的保全措施范围过小,需要扩大保全范围;原有的保全对象错误,需要变更保全对象;原有的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等。
追加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般财产保全的程序基本相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需要追加保全的理由。
2.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追加财产保全的裁定。
3.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将根据追加保全的裁定,对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
4.解除保全:与一般财产保全相同,追加财产保全也可以在法院判决后或者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予以解除。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乙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乙公司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
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将名下的一辆价值200万元的豪车转移至他人名下,申请追加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对该车辆予以冻结。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丁公司价值3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丁公司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
然而,在执行阶段,丙公司发现这两套房产的价值仅为200万元,不足以清偿丁公司的债务。于是,丙公司申请追加保全,要求对丁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丁公司名下的车辆和存款予以冻结。
在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追加保全的申请应当及时:如果发现需要追加保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拖延过久,可能会导致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影响追加保全的效果。
2.证据材料的收集:申请追加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需要追加保全的理由。因此,申请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追加保全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法院审查。
3.追加保全的范围:追加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原有的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申请人利益的部分。如果原有的保全措施已经足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则不应再申请追加保全。
4.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申请追加保全时,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如果存在恶意追加保全、滥用追加保全的情形,可能会被法院驳回申请,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追加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判决得到实际执行。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追加保全的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被保全人也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而影响追加保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