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胜诉时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而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的财产"。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什么是"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的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一一进行探讨。
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的财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所涉及的财产。
诉前保全的财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这种财产保全措施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担保性等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
动产包括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汽车、家用电器等各种动产。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等各种不动产。
银行存款包括债务人在银行的存款、理财产品等。
股权、投资份额包括债务人对公司、企业的出资、投资等。
其它财产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即将破产等。
具有保全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即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证明自己的债权存在,并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持。
有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债权人需要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如债务人的某项专利权、某处房产等。
申请财产保全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债权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能是国家禁止流通的财产,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准备相关证据包括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向法院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则会向被保全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保全措施已经执行。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正确的保全财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选择正确的保全财产。如果选择的保全财产不正确,可能会导致保全失败,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保全的必要性。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有临时性,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从而无法保全。因此,债权人需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选择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保全措施无法执行。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钢材。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乙公司迟迟不交货,并有意躲避甲公司的催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有意欺诈,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价值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保全。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并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丁公司名下一处房产。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请,且该房产是丁公司与第三人正在争议的标的,故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制度,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防范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同时,债权人也需要注意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选择正确的保全财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保全措施能够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