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前,很多人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起诉前能做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财产保全又有哪些类型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往下看!
在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由此可见,在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明确、具体的保全请求;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争议有直接关系; 申请人缴纳了保全费用或者提供了担保;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财产保全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银行存款、汇款: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被保全人的存款、汇款,并禁止其转移。 查封、扣押动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查封、扣押被保全人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动产,由人民法院扣押,或者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第三人或者有关组织保管。 查封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查封被保全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由人民法院进行管理,或者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第三人或者有关组织管理。 冻结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被保全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并禁止其转移。 冻结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人民法院还可以对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性权益采取冻结措施,如冻结其股权、知识产权等。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或者执行庭提出,并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或者保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预交或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实施保全措施,并通知被保全人。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合伙做生意,后因纠纷发生争执,李某担心王某转移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冻结王某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李某在收到裁定书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缴纳了保全费用,并通知了王某。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李某担心张某转移财产,影响后续赔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未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综上所述,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人民法院才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并缴纳保全费用或者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的类型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不动产等,申请人需要注意妥善保管被保全的财产,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