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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财产有无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5-12-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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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了,能优先拿钱吗?

老张最近碰上了件烦心事。他借给朋友二十万做生意,没想到朋友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听说其他债主已经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朋友的房子和车,老张也赶紧去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他心里一直打鼓:我抢先一步把财产“冻”住了,是不是意味着将来还钱的时候,我能排第一个?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咱们普通人最关心的——“保全的财产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先说核心结论:财产保全,不等于优先受偿。

这可能是很多人的误解,咱们得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司法冰箱”。比如你担心欠你钱的人偷偷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导致你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的财产,就像把东西暂时放进“司法冰箱”里冻起来,防止他处理掉。

关键点来了:这个“冰箱”只负责“保存”,不负责“分配”。 它保证东西还在,但最后这东西归谁、怎么分,得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

优先受偿权是怎么来的?

真正的“优先权”,不是靠谁先申请保全决定的,而是法律明确赋予某些特殊债权的“VIP通道”。比如:

抵押权:最典型的就是银行房贷。你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还不上钱,银行卖房子的钱,就要优先还给银行。这是白纸黑字写在《民法典》里的。 留置权:比如你把车送到修理厂,修好了却不付钱,修理厂有权扣着你的车(留置),将来变卖车的钱,修理厂可以优先拿走修理费。 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权:比如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还有破产程序中的职工工资、税款等,也有法定的优先顺序。

这些优先权,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如抵押合同)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产生的,跟谁先来后到、谁先申请保全没有关系。

为什么保全不产生优先权?

道理很简单,为了公平。法院是中立裁判,不是“谁手快谁赢”的竞赛场。

假设欠钱的人总共就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但欠了五个人钱,总额150万。如果仅仅因为张三第一个申请保全了这套房子,就让他全额拿走100万,那李四、王五等其他债权人,哪怕手里同样有生效判决,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显然不公平,法律不能鼓励大家去“抢保全”。

保全制度的本质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而不是“确立分配顺序”。 它的作用是“保值”,而不是“确权”。

那抢先保全有什么用?是不是白忙活?

绝对不是白忙活!虽然不能直接“插队”,但抢先保全有巨大的战略意义:

确保有财产可执行:这是最核心的作用。你第一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并把它“锁住”,防止他转移、变卖。等官司打赢进入执行阶段时,这份财产还在池子里。如果你动作慢,财产可能早就被转移了,判决书就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可能影响清偿比例:在财产有限、债权人众多的情况下,虽然大家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分配,但如果你保全的财产变卖后足以覆盖你的债权,或者你保全及时,避免了财产价值贬损,你最终获得全额清偿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这有点像“近水楼台先得月”——楼台(优先权)不是你的,但你离得近(保全早),保护得好。 给债务人施加压力:财产被查封冻结,会影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很多时候能促使他主动找你协商还款,或者在其他债务中做出让步。

普通人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老张的情况,记住以下几个步骤:

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把所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整理好。 摸清财产线索:尽可能了解对方有哪些值钱的财产(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权等),并提供给法院。信息越具体,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越快越准。 果断申请保全:一旦决定起诉,并且判断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就别犹豫,立即在起诉时或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虽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部分保证金等),但这份成本在很多情况下是值得的。 摆正心态:明确认知——保全是你重要的权利保障手段,是你追回欠款的关键一步,但它不是一张“优先抢购票”。最终的分配,要尊重法律的统一规则。

总结一下

把讨债的过程想象成一场所有人参加的分蛋糕大会。财产保全,相当于你眼疾手快,一把按住了即将被端走的蛋糕,大声说:“这块蛋糕得留着大家分!” 而优先受偿权,则是大会主持人(法律)事先宣布:“有餐券(抵押权等)的人,可以先切一块。”

你没有餐券,但你按住了蛋糕,保证了大家(包括你自己)都有分的可能。如果你不按住,蛋糕可能早就被债务人自己吃光或藏起来了。

所以,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遇到债务纠纷,该申请保全一定要果断申请。它虽不能让你“插队”,但能牢牢守住你的希望,极大地增加你最终拿回血汗钱的概率。理解规则,善用工具,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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