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最近遇到件烦心事。他借给朋友小李二十万块钱,说好半年还,结果一年过去了,小李不仅没还钱,电话也不接了。老张一怒之下把小李告上法庭,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就是把小李名下的房子先给“冻”上,防止他卖掉跑路。法院很快批准了,老张觉得这下稳了。
可没想到,三个月后,老张突然收到法院通知:他的财产保全申请被撤销了,还要赔偿小李的损失!老张懵了:“我明明是债权人,怎么反倒成了被告?”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骗取财产保全”问题。听起来专业,其实离我们普通人并不远。
简单说,财产保全就像打官司时的“紧急冻结”。比如你欠我钱不还,我起诉你之前或之后,担心你把房子、车子卖了跑路,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先把这些财产控制住,等官司打完再处理。
这本是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好制度,但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为了在商业竞争中打击对手,故意编造债务纠纷,冻结对方资金 离婚时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让亲友起诉自己,保全夫妻共同财产 纯粹为了恶心人,利用保全程序拖垮对方我亲戚王老板开个小加工厂,去年突然被合作方刘总起诉,说产品质量不合格索赔百万,并申请保全了王老板的厂房设备。王老板的生意一下子瘫痪了——机器被封,客户订单没法完成,资金链眼看要断。
王老板觉得冤啊,这批货明明验收合格了。他请律师仔细调查,发现刘总自己的公司正面临破产,起诉前一周,刘总刚把妻儿送到国外。
官司打了半年,法院最终认定:所谓“质量问题”纯属捏造,刘总提供的检验报告是伪造的。更关键的是,刘总起诉的真正目的不是索赔,而是通过财产保全拖垮王老板,好低价收购他的工厂。
结果大反转:刘总不仅败诉,还被法院认定“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要赔偿王老板这半年的一切损失——停产损失、客户违约金、律师费等,加起来比原来索赔额还高。公安机关还立案调查刘总是否涉嫌犯罪。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的“骗取财产保全罪”,但相关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
1. 虚假诉讼罪 这是最常见的关联罪名。如果你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去打官司,包括为了申请财产保全而打假官司,就可能涉嫌此罪。刑法第307条规定,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2. 诈骗罪 如果通过虚假保全,最终非法占有了对方财产,可能构成诈骗。比如A伪造欠条起诉B,保全B的房子后,迫使B“还债”转账,这就涉嫌诈骗。
3.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在准备虚假保全材料时,找人做假证、伪造合同等,这些帮手也可能犯罪。
民事上的后果也很严重:
保全申请被驳回 赔偿对方因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 可能被法院罚款、拘留如果你要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要扎实 别听信“随便弄个合同就行”的忽悠。法院现在审查越来越严,虚假证据很容易被识破。 考虑保全必要性 不是所有纠纷都需要保全。过度保全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评估对方抗辩能力 如果对方证据意识强、请了律师,虚假保全很快会被戳穿。如果你被申请了财产保全:
冷静核实 收到保全裁定别慌张,先核实起诉理由是否属实。 及时提异议 法律允许你对保全提出复议,指出对方证据漏洞。 收集损失证据 如果保全影响了经营,详细记录损失:合同违约证据、停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考虑反制 如果怀疑对方恶意保全,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必要时报警。我咨询过几位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法官,他们有个共同感受:很多人把财产保全当成了“商业武器”或“施压工具”,完全忘了这是严肃的法律程序。
一位法官说:“有些申请人觉得,反正最多就是保全错误赔点钱,试试也无妨。但他们没算过这笔账——因恶意保全造成的损失赔偿,可能远超他们的想象,更别说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老张的案子最后查清了:小李确实欠钱不还,老张的保全申请是合法的。问题出在老张请的那个“法律顾问”身上——这人为了多收代理费,教老张夸大债务金额,还伪造了聊天记录。结果被小李的律师当庭揭穿。
法院最终判老张胜诉,但因为他提交了部分虚假证据,被罚款五千元。那个“法律顾问”则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很朴素:
诚信是底线 打官司也要讲实话,法律程序容不得小聪明 专业事找专业人 别轻信拍胸脯保证的“关系户” 法律是双刃剑 用它保护自己时,也要敬畏它财产保全制度本身是好的,它保护了多少像老张这样的老实债权人。但任何好制度都可能被滥用。作为普通人,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别让维权变成违法,别把保护变成伤害。
打官司就像走钢丝,平衡很重要。一边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边是程序的正当性。偏了任何一边,都可能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了解这些看似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是为了成为专家,而是为了在需要时,能清醒地保护自己,也能清醒地不越界。毕竟,法律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而不是某些人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