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是指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有争议、需重新核实的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在确认之诉过程中,一方可能会面临对方进行财产转移等损害自身利益的风险。为了保障确认之诉的效力,当事人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财产保全是常见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而,在确认之诉中,由于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可能会以此为由反对对方的保全申请。
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规定,对于一审判决生效后提起的确认之诉案件,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这表明,被申请人在确认之诉中也可以面临财产保全的风险。
然而,要想在确认之诉中成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时还需要提供担保或者财力证明等。对于确认之诉案件来说,当事人需要进一步证明一审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或者争议事实有重大证据依据等。因此,要想在确认之诉中成功采取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并提供可行的担保形式。
总的来说,确认之诉能否采取财产保全,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的准备工作。虽然被申请人可能会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为由反对对方的保全申请,但法院在裁判确认之诉的过程中,有权衡量案件需要财产保全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在确认之诉中仍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