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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2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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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

某某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XXX在本院递交了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并且获得了审查通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根据此情况,特向您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全的标的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本院审查,确定需要保全的财产为:

(1)xxxxxx: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投资证券、股权等各种金融资产;

(2)xxxxxx: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设备等固定资产;

(3)xxxxxx: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原材料、半成品等库存资产;

(4)xxxxxx: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贷款、应收账款等与他人之间形成的各种债权资产。

二、财产保全的方式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本院决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1)xxxxxx: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财产保全措施;

(2)xxxxxx:包括但不限于扣押汽车、设备等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为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

四、执行程序

如被申请人认为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不合理之处,或无法履行相应义务,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反驳意见。否则,视为默认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XXXXXX法院

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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