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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可以提异议嘛
发布时间:2023-10-26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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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采取一系列措施冻结被告人的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将财产转移、变卖或隐藏,从而影响债权人获得实际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但是被告人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拥有一定的权利和途径来提出异议。

首先,被告人可以在诉讼财产保全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裁定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告人可以针对诉讼财产保全的合理性、适用性以及财产计划的公正性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异议。

其次,当被告人提出异议后,原财产保全裁定可能被撤销或者改变。法院会重新审查被告人的异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维持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异议成立,那么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将会被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提出异议并不会直接导致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暂时中止。原则上,财产保全措施在异议未决时仍然有效执行。只有在法院依法维持了被告人的异议后,才会对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进行撤销。

此外,被告人还可以在异议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在审查上诉时,将会重新审查被告人的异议,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则上级法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

总之,在诉讼财产保全过程中,被告人确实有权利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保全措施,通过适当的程序来调整和确定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与适用性,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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