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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去哪部门退
发布时间:2023-10-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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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被诉财产的保全程序所支付的费用。在我国,财产保全费的退还处理归属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财产保全费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预先交纳,收交给执行机关,并由执行机关退还给缴纳人或者返还给相对人。换句话说,财产保全费的退还工作需要依靠执行机关进行操作。

在具体操作上,当申请人预交财产保全费后,应向负责办理案件的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查并办理退费手续。一般情况下,在数个工作日内执行机关会将财产保全费退还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出退费申请,那么执行机关就有权将未申请退费的财产保全费上缴国库。因此,申请人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退还财产保全费。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费的退还只适用于对被诉财产进行保全的情况。对于判决生效后归还的财产保全费,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死刑法》规定,由案件的生效法院做出判决并由该法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总之,财产保全费的退还处理归属于执行机关的职责范畴。申请人在预交财产保全费后,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退费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只有这样,才能顺利获得财产保全费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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