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保全费
在诉讼程序中,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这是为了确保财产保全的进行并防止滥用的措施。
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一、申请人应承担的保全费用
申请人需要支付的保全费用主要是指申请财产保全所需的费用。这包括申请书、保全通知书等文件的印刷费、送达费以及法院检查和保全执行所需的费用等。
根据我国《保全法》的规定,保全费用一般由保全申请人先行支付。如果审判机关认为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对方承担,则可以决定由被保全人承担相应费用。
二、受理法院应承担的保全费用
受理法院需要承担的保全费用主要是为了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这包括保全令的出具费、保全裁定的印章费等。受理法院需要在保全程序开始之前与保全执行人商定费用,并将其列入正式的费用清单中。
此外,保全费用还涉及到几个特殊情况:
1. 被保全人不服财产保全所支付的费用时,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
2. 在诉讼结束后,如果保全行为确认为违法的,受理法院应当依法赔偿被保全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 如果被保全人隐瞒财产、销毁财产或者逃匿等情况,导致保全费用增加的,受理法院可以决定由被保全人承担这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诉中财产保全保全费属于诉讼程序中必须承担的费用。申请人需要支付保全费用来确保财产保全的进行,而受理法院也应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以保障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