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司考题
一、自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之时起,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仲裁之前或者仲裁程序进行中,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即使还没有开始正式的仲裁程序,申请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主张权益的依据合法、有效。
2. 存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将难以执行。
3. 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财产保全担保。
三、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作出裁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是没有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作出裁定的。只有在仲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才能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裁定。
四、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何执行?
当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具体的执行材料,包括财产保全裁定书、拒不执行通知书等。
五、申请人如何解除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
如果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已经足以覆盖申请人的债权,申请人可以提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书,并说明解除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六、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如若申请人没有提出继续执行申请,则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