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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规定15条
发布时间:2023-10-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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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规定15条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变卖等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实现权的一种措施。下面是财产保全的15条相关规定:

1. 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与所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债务人必须按照申请内容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处分和管理,不得随意转移或隐藏财产。

3. 财产保全可能采取查封、拘留、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措施根据申请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4. 债务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需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执行程序的进行。

5.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法院有权对财产进行鉴定评估,以确定其真实价值,并依此进行后续处理。

6.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适用于债务人名下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证券和金融资产。

7. 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债权人需要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8.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9. 债权人可以提起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确保其在财产保全期间无法擅自处置财产。

10.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也可以提前解除。

11. 债权人享有对财产保全的监督权,如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12. 财产保全后,债务人仍有办法进行合理的日常生活消费,但需遵守法院的相关限制和规定。

13. 财产保全程序结束时,执行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处置,并按照法律规定将所得款项交付给债权人。

14. 如果债务人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提供的财产清单中存在虚假记载,执行法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财产保全程序结束后,执行法院将对该案件进行结案处理,终止相关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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