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产保全保函是一种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保函形式,用于保证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能够主动采取措施保全其财产,以避免执行标的变为无法实现。以下是一个担保公司财产保全保函的基本格式:
甲方:(担保公司全称)
乙方:(被申请人全称)
鉴于:
1. 乙方作为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
2.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3. 甲方作为专业的担保公司,愿意提供财产担保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全保函服务,确保乙方的财产不因执行程序的进行而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失。
第二条 甲方财产保全保函的金额为(具体金额),有效期至执行结束或法院裁定撤销保全措施。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法院的要求详细提供其财产情况,配合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财产情况,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甲方有权解除担保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本保函不可转让,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如需转让,请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 本保函的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应在中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释和执行。
甲方:(担保公司盖章)
日期:当前日期
乙方:(被申请人签字)
以上是一份担保公司财产保全保函的基本格式,当然具体的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担保公司在提供财产保全保函服务时,需要与被申请人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