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预先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一种临时性裁定。当一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裁定并且得到了裁定后,被申请人可能会有异议,想要申请再审。
那么,财产保全裁定能否申请再审呢?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但从案例和相关法律解释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观点:
第一,财产保全裁定属于一种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借鉴和决定的权力。在财产保全裁定中,法官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财产保全裁定,并作出裁决。这就意味着,法官在裁定时,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对方不服裁定,申请再审也是可以考虑的。
第二,财产保全裁定的异议申请并非一定会被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的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再审条件。即必须存在明显错误、新发现的重要证据或者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形。所以,并非所有的申请再审案件都会得到支持。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申请再审前,对方必须先向原裁定的法院提出撤回之前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解除之前的冻结措施。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对方才能进一步提起再审的申请。
其次,在申请再审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申请再审的规定进行。具体而言,是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等。
最后,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应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总而言之,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裁定是否能够申请再审。但是根据现有案例和相关法律解释,财产保全裁定的再审申请是可以考虑的。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必须符合再审条件,并且在申请前需先撤回或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