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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函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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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向法院提供担保,确保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不会被非法占有或转移。

财产保全保函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即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根据相关法规,财产保全保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规定:

一、保函形式。

财产保全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并由保证人签署和盖章确认。保函中必须明确指出保全申请的内容、金额以及保全期限等重要信息。

二、保证人资格。

保函中的保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承担与该保函相关的全部责任。

三、保全金额确定。

保函必须明确写明保全金额,即保证人愿意承担的最高金额。这个金额应当根据案件特点和法院判断裁量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与债权数额相等。

四、保全期限。

保函中必须明确写明保全的期限,即保全措施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保全期限应当为6个月,但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保全期限。

五、保全范围。

保函中必须明确写明保全的具体财产范围。这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以及其他各种财产等。

六、保函的备案和送达。

保函一经签发,即需向法院提供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执行人。同时,保函还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房屋管理部门等进行通知,确保保全的财产能够得到有效冻结。

总之,财产保全保函规定了保函的形式、保证人资格、保全金额、保全期限、保全范围以及备案和送达等重要事项。遵守这些规定,能够保障财产保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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