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财产保全都会最终结案,只有特定的情况下才会达到这个结果。
首先,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相关当事人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保留财产、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诉讼案件的结案阶段,财产保全仍然需要保持有效,以防止被保全的财产遭到侵害。
然而,一旦案件得出判决结果或者和解协议达成,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已经实现了。例如,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所主张的权益得到法院支持并获得判决,或者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达成和解协议时,财产保全的目标就会达成,相应的保全措施也会被解除。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而结案。比如,如果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出现灭失、销售或者毁损的情况,那么财产保全可能会提前结案或者不再需要继续保全。
另外一种情况是,财产保全可能会被撤销。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可能已经缴纳了相关裁判费用、担保金等,这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人的要求,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结案。这些情况包括案件审理结束、达成和解协议、被保全的财产灭失、被撤销等。财产保全的目标在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实现这个目标后,保全措施也会相应地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