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被告在诉讼期间不会转移、损毁或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这是保护原告权益以及确保执行判决效果的重要措施之一。那么,财产保全如何算是完结呢?
首先,财产保全完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保全申请可以是在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后提出,但必须与相关案件有直接的联系。
第二,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开展财产保全。法院会综合考虑原告的请求、申请人的证据、被告的反驳意见以及案件的特殊性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三,财产保全决定书和保全通知书的发出。一旦法院决定同意财产保全,将会向申请人发放一份财产保全决定书,并要求申请人向被告送达包含保全决定内容的保全通知书。
第四,被告接到财产保全的决定并且未提出异议。在被告接到保全通知书后,他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法院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异议,那么财产保全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第五,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在诉讼期间不会转移、损毁或处分财产。一旦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即可认为财产保全程序已经完结。
总之,财产保全完结需要经历申请、审查、决定、送达以及执行的一系列步骤。只有在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才能算是完结。财产保全是保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维护正当方的权益,确保正义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