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几份
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时,就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那么,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究竟需要提交几份呢?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三份材料。
第一份是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文书,在其中需要详细陈述要求保全的财产的性质、数量、具体位置等相关信息,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份是财产保全证据。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仅仅做出口述陈述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支持。因此,需要将与申请财产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往来邮件、银行存折或对账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视频等实物证据。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法院判断保全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三份是财产保全现场勘验笔录。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涉案财产进行现场勘验,以确定保全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可能的保全效果。因此,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当事人应该提供一份现场勘验笔录,即在勘验过程中记录下相关情况、人员等信息的文书。这份文书将起到确保保全程序正当、公平的作用。
总而言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三份材料,即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证据以及财产保全现场勘验笔录。只有准备充分并提供足够的材料,才能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