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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法院财产保全裁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3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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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法院

财产保全裁决书

裁决书编号:XXXXXX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经审查查明:

1.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提起了XXXXX诉讼,并已获得初步胜诉;

2. 鉴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作出如下裁决: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

  • xxxxxx
  • xxxxxx
  • xxxxxx
  • ...

二、冻结金额为XXXXXX元。

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上诉状份数自请自存。

特此裁决。

册亨县人民法院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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