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一、被执行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
执行案号:XXXXX
执行标的:XX万元
二、被执行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
执行案号:XXXXX
执行标的:XX万元
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与上述被执行人有财产往来,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本法院临时公示栏留言联系。
在限制期间未收到有关申报,届时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相应财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
特此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