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财产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依法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裁定:
一、基本情况
1. 案号:xxxxxxxxxx
2. 当事人:
原告:
被告:
3. 财产保全请求:原告申请临时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号,金额为xxxx。经审查,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二、裁定内容
根据原告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我院决定如下:
1. 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号进行临时冻结,冻结金额为xxxx。
2. 被告未履行判决生效后的义务,将通知有关金融机构,要求将已冻结的金额划转至原告指定的账户。
三、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冻结款项划拨义务,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裁定的效力和申诉方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告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在依据本裁定进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中止或变更措施。
特此裁定。
审判长: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