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通知被告
尊敬的被告:
根据【法院名称】接到【原告姓名】的申请,我院决定对本案涉及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向您发出本通知。
一、保全事项:
我院决定对您名下拥有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位于【被告住址】的房屋及其使用权;
2. 所有位于【被告住址】的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
3. 您在【银行名称】开设的账户及其内的存款;
4. 您名下所有在【汽车品牌】厂生产的【汽车型号】机动车;
以上财产总额约为【金额】。
二、保全措施执行方式:
1. 您需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协助查验所保全财产;
2. 在特定期限内,不得处分、转移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所保全财产的性质或去向;
3. 对于违反保全事项而导致所保全财产价值损失的,您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您对本通知中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有异议,或者您认为经济上存在严重困难,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期限】内向我院申请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合理解释。
四、未配合执行后果
如果您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配合,并确实提供了合理解释,我院将依法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
特此通知。
【法院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