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二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在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都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采取措施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它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履行债务。而二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名下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财产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以获取更多的借款。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且不违反原有抵押合同的规定。
其次,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纠纷案件,在判决前采取措施冻结财产。而二押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业务,只针对抵押物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再进行二次抵押。
再次,财产保全的效力是实现债权保全的最终目的。当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判决债权人胜诉,则可以根据判决结果依法执行,实现债权保全。二押的效力则是指在原有抵押合同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抵押的债权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出现抵押物被查封或变卖的情况下,二押权人也能够先行受偿。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和二押在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财产保全主要用于财产纠纷案件,以冻结财产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二押则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业务中,已经存在抵押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抵押,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