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院收到了申请人(或上诉人)关于对被申请人(或被上诉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及相应证据材料。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或上诉人)的请求基于合法、充分的事实依据,财产保全的要求合情合理,并且满足了以下条件:
1. 本案中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或被上诉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隐匿、转移财产的迹象。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裁定或者仲裁书等法律文书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申请人(或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面临法律无力弥补的损失。
基于上述认定,本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或被上诉人)的财产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或被上诉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限制其进行资金支取、转账等操作。
2. 查封被申请人(或被上诉人)名下的房产,防止其变卖、转让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法院要求申请人(或上诉人)缴纳相应的保全费用,并定期提供财产保全执行情况报告。
特此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