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用作乙方的经营需要。
2. 乙方为确保还款义务履行对甲方的债权,在此同意接受财产保全担保公司的服务。
3.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同意按照《财产保全担保协议》进行保全担保,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全担保的内容及范围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物,并接受财产保全措施。
2.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财产保全服务,确保甲方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获得担保物。
3. 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现金等。
第二条 保全责任
1.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应按照约定对担保物进行登记、封存,并制作保全协议。
2. 如乙方违约,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有权将担保物变卖,以偿还甲方的债权。
3.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担保物,如有损失或灭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协议解除条件
1. 本协议在下列情形发生时解除:
a) 乙方主动清偿全部债务。
b) 双方一致书面解除。
c) 法院判决债务已履行完毕。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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