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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公司 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11-0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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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用作乙方的经营需要。

2. 乙方为确保还款义务履行对甲方的债权,在此同意接受财产保全担保公司的服务。

3.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同意按照《财产保全担保协议》进行保全担保,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全担保的内容及范围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物,并接受财产保全措施。

2.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财产保全服务,确保甲方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获得担保物。

3. 担保物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现金等。

第二条 保全责任

1.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应按照约定对担保物进行登记、封存,并制作保全协议。

2. 如乙方违约,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有权将担保物变卖,以偿还甲方的债权。

3. 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担保物,如有损失或灭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协议解除条件

1. 本协议在下列情形发生时解除:

a) 乙方主动清偿全部债务。

b) 双方一致书面解除。

c) 法院判决债务已履行完毕。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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