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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送给谁
发布时间:2023-11-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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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特定情况下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财产保全裁定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确保其能够合法地取得、保管和处置相关财产。

那么,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送给谁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送达给以下几方:

1. 相对人:即被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相对人是财产保全裁定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有权知悉本院对其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并可以根据自身权益提出相关的异议或抗辩。

2. 申请人:即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送达给申请人,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到保全措施的进展以及执行的效果。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对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申诉或变更要求。

3. 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亦需送达给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法院是保障公正和合法进行财产保全的机构,须了解并跟进执行的相关事宜。

4. 相关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财产保全裁定书还应当送达给其他与财产保全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些第三人可能是涉及到财产保全的債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方,他们有对该裁定书所做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送达给相对人、申请人、法院以及相关第三人。只有通过合法且及时地送达,才能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促使财产保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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