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而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一定措施,以确保最终执行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在我国,财产保全由哪级法院管辖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由三级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首先,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具有受理各类案件的权力,也包括财产保全案件。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手段,如冻结涉案财产、查封涉案房产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基层法院的处理结果,他们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案件时,将审查基层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中级法院可以维持原判决,也可以改变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判决结果。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过程中,最高法院将对被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认是否存在错误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最高法院及时纠正并完善较低级法院的判决错误,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
总之,财产保全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对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确保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