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债权人,原告 尽被告:
我系中国某银行个人信贷部业务经办人员,被告于2010年12月21日从我行取得借款人身份,并在取得借款之后连续欠缴利息达到合计100,000元。目前,根据合同约定,本金已到期需要归还。但被告迟至今日仍未归还。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及附件
1. 本申请书正本
2. 债权凭证:包括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还款提醒函等
3. 证明被告逾期还款的邮寄、传真、短信等通讯记录
4. 身份证明: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身份证复印件
5. 银行流水:展示被告的账户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
6. 被告财产证明: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清单
二、保全目的和基本事实依据
1. 保全目的:为了确保债务履行的安全性,以及债权人正当权益的保护
2. 基本事实依据:如上述所述,被告迟至今日仍未归还借款本息
三、保全措施和具体方式
1. 禁止被告将位于本市的房产过户给他人
2. 冻结被告在我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3. 冻结被告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
4. 查封、扣押被告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的财产
四、担保人情况说明
被告构成共同债务关系,我行在办理借款业务时,取得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并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
以上为本次财产保全申请的全部内容,特此申请。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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