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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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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行金额较大或者可能逃匿、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预先限制、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衡水法院近期已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张三
执行案号:XXXXX
执行标的:XXX元
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房产一套

二、被执行人:李四
执行案号:XXXXX
执行标的:XXX元
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一笔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方注意以下事项:

1. 未经法院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解除、变更或者影响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2. 如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存在被转移、隐匿等情况,请及时向法院报告,配合解决问题。

3. 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未经法院批准不得处分。

在保全期间,被执行人及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相关方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为了确保执行公正、维护债权人权益,衡水法院将一直秉持严明的司法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妨害执行行为。

衡水法院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方应当留意查阅法院信息平台,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若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请及时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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