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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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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审判庭法官,现向您发出此份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通知。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审查认定,原告在本案中享有一定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为保障原告权益,维护诉讼公正,我院决定依法对您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

根据相关资产几何信息,经我院依法审核决定,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您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账户中的资金;

2. 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电子账户余额;

3. 您名下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4. 您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

5. 您名下的车辆、船只、飞机等大型资产;

6. 您在他人处的借贷关系;

7. 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冻结的财产。

请您配合执行,立即通知我院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上述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财产种类、金额、所在地等,并密切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未经批准,您不得将已冻结的财产进行变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

如果您不服本院的决定,可以依法向本院提起申请,但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XX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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