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诉方将财产转移,从而导致执行难,原告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一些措施,在案件尚未审理前,暂时冻结、查封或者扣押被诉方的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效果,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
然而,有些被诉方可能会提前预料到原告可能会申请诉前保全,因此他们会采取一些手段将财产转移,以逃避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风险。这种行为被称为诉前保全前转移财产。
诉前保全前转移财产的常见方式包括:
1. 按计划提前处置财产:被诉方可能通过出售、赠与、转移等方式将财产变成他人名下,以期避免被冻结或扣押。
2. 隐匿财产:被诉方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无法查明的地点,例如秘密存入海外账户、把资金投入不动产等。
3. 虚假债务处理:被诉方可能制造虚假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债务人名下,从而实现对财产的规避。
这些手段破坏了诉前保全的目的,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面临更大的困难。为了应对诉前保全前转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
1. 追索权益:如果原告发现被诉方转移了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权益,要求撤销转移行为,并追回相应的财产。
2. 财产追踪:原告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追踪,通过调查和取证找到被转移财产的线索,以便后续追索。
3. 制止转移:一旦原告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有权裁决立即暂时冻结被诉方的财产,禁止其进行进一步的转移行为。
总之,诉前保全前转移财产是被诉方为逃避诉前保全措施采取的手段,给原告带来了困扰。同时,法律已经为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以确保诉前保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