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 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系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贵会提出如下申请:
一、申请事由:
我作为原告,在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权益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但被告并未按仲裁规则履行保全义务,已经或将要对本案中涉及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或销毁,严重影响了本次仲裁的公正性和效力。为保证仲裁裁决的实际执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请求:
1. 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封,确保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非正当用途。
2. 对被告名下的房屋产权进行冻结,防止出售或其他形式的处置。
3. 对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以防止其转移或变卖。
4. 对被告名下的其他可变现财产进行查封和保全处理。
三、证据提交:
1. 合同及相关附件
2. 交易记录和支付凭证
3. 公司财务报表
4. 相关证人证言或书证资料
附:《财产保全法》第十八条规定,我有合法理由相信被告会对财产采取不正当行为,并存在隐匿、转移或销毁财产的行为,因此特此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办理该案,并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事实和请求,我系原告经深思熟虑,真实有效。特此申请,请贵会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定,以维护正义。
原告: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