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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11-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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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审查要点

财产保全是指以法律手段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目标债权得到实现的一种措施。当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时,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审查要点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

在审查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时,首先需要确认原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要点如下:

1.核实债权证据:原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基于明确的债权事实和债权凭证。债权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判断财产保全措施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2.审查申请理由:原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有充分的合理理由。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详细的陈述,说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违反程序规定:原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包括未经申请人听证、无正当理由限制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等。

二、有效性审查

除了合法性审查,还需要对原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具体要点如下:

1.执行风险: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销毁证据等行为,导致原财产保全措施失效。

2.财产保全必要性:申请人需要说明为何维持原财产保全措施无法实现债权目标,或者实现债权目标的其他方式更加适宜。

三、证据完整性审查

在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时,除了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具体要点如下:

1.证据充足性:申请人需要提供与债权相关的充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等。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评估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成功率至关重要。

2.佐证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对账证明、涉案资产清单等,以进一步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审查要点,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陈述。只有在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不合法或失效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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