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致:执行法院
我是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与不动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申请如下:
一、申请理由
1. 根据本案判决文书显示,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
2. 根据我所持有的证据和财产流转信息,我有理由相信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已或将被销毁、变卖或转让给他人。
3. 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妨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且索款数额较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索赔清单》)。
二、申请内容
1. 要求贵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以及其他动产财物进行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2. 要求贵院调查并核实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证照、车辆登记证等。
3. 要求贵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变卖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对其已经处置部分进行追踪调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附件清单
1. 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2. 《索赔清单》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特此申请。
日期: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