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无存款裁定书
冒犯之处敬请谅解!
尊敬的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申请人因与被申请执行人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存在将财产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有可能导致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法实现。鉴于上述原因,本申请人特此向贵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经审查,本申请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已提供了以下证据:
1. 相关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
2. 银行流水账单及盖章确认。
3. 双方协商未果的书面通知。
依据上述证据,本申请人请求贵庭做出如下决定:
1. 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冻结,确保其在本案的赔偿金额得到保全。
2. 对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
3. 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清单,确保法庭能够准确评估其资产情况。
经充分审查,贵庭认为本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且证据材料充分、足以证明本申请人的主张。根据相关规定,贵庭决定:
1. 认可本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所有存款,并通知相关银行配合执行。
3. 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由执法部门予以执行。
4. 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
特此裁定。
此裁定书即时生效。
审批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市XXX区X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