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批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三、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案财产保全协助将自动解除。
四、本案由本院进行管辖,并通知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此判决书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