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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1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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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批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阻止其他损害的发生;
  2. 支付担保金额,以作为申请人可能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所受到的损失的赔偿。

三、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案财产保全协助将自动解除。

四、本案由本院进行管辖,并通知执行时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此判决书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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