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法院根据某一方的申请,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的行为。财产保全不仅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还可以冻结、划转或者其他必要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通过保全措施的采取,确保在诉讼程序中满足胜诉一方的可能赔偿请求所需的费用。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则是指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由申请人支付的一笔费用。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财产保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审理程序相分离。因此,在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向法院缴纳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
那么,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应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这是因为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在诉讼胜利后能够顺利获得赔偿,因此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关的费用。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例如,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那么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可能需要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而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支持,并最终判决胜诉人获得赔偿,那么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可能会从被申请人的财产中抵扣。
总之,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全制度的重视,为保障正当权益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