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案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然而,保全案外人财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得到有效保全。
首先,被保全的财产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案外人财产是指债务人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类财产不包括他人的财产以及公共利益所在的财产。例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000元,并写下借条作为借款凭证。随后乙方将这笔借款全部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该套房子就属于乙方所有,可以作为保全案外的财产。
其次,被保全财产必须足够清晰明确。法院对保全案外人财产会进行认定,因此,被保全财产必须具备可辨认性和具体性。比如,某公司与A签订合同并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A未按期交付货物。公司提起保全申请,要求冻结A在某银行的存款。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A在该银行确实存在一笔储蓄,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再次,被保全财产必须具备价值性和可供执行性。保全案外人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价值,即财产应当有相对确定的经济价值,该价值可以用来弥补债务人所欠金额。此外,被保全财产的形式上不能是禁止执行的,例如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财产。
最后,被保全财产必须属于债权的财产范围。保全案外人财产必须与债权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即被保全财产应当与该债权有直接的关联,能够使债权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如果甲方向乙方借款购买了一辆车,并约定将该车作为担保物品,那么在进行保全时,法院可以将该车作为保全案外财产。
总之,保全案外人财产在法律上必须满足以上法定条件以便得到有效保全。只有当财产符合所有条件时,才能够被法院认可并作为有效的保全资产。这些条件的遵守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